第一条 普通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需要
类别学科门类/学位类别总分单科(满分=100分)单科(满分>100分)学 术 学 位经济学[02]3234060法学[03]3234060文学[05]3514771理学[07]2743451工学[08]2603451管理学[12]3334162交叉学科[14]2663451专 业 学 位法律[0351]3234060工程[085]、[086]2603451工商管理[1251]1513570会计[1253]1944896第二条 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需要
类别学位类别总分单科(满分=100分)单科(满分>100分)专 业 学 位法律[0351]2753451工程[085]、[086]2212943工商管理[1251]1283060会计[1253]1654182第三条 上述复试基本分数线只不过我校第一志愿考生复试的最低分数需要。各学院可在高于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结合生源、招生计划、复试比率等状况,自主确定所属学科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需要,但不能颁布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各学院划定的各学科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需要才能进入复试。